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5-15
当下正是鱼类产卵的季节,这也让一些人蠢蠢欲动,专挑鱼儿产卵集中地,提高中鱼成功率,从天黑到天亮,站在江边,一字排开,费尽心思“加害”即将产子的它。
近日,江阳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涉嫌非法捕捞。 经过进一步线索摸排、实地踏勘,锁定了一个在沱江边非法捕捞的团伙。
通过缜密侦查和密切关注,民警发现该团伙再次作案,立即赶往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名,现场缴获“晃杆”3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原鲤等鱼类。
经查明,3月以来,李某(化名)、陈某(化名)等7人趁鱼产卵之际,相约在沱江边用“晃杆”非法捕捞水产品,捕捞到的水产品被他们各自用于食用和贩卖。
为逃避警方打击,他们总是趁天还没亮就出动,互相通风报信,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几人终究自尝苦果,为一时贪欲身陷囹圄。
目前,陈某等2人已被依法移交渔政部门处理。
犯罪嫌疑人李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江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维护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切莫因“爱好”和贪图口腹之欲以身试法!
泸州警队,执着守护,平安泸州 使命必达。
(来源:平安泸州)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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