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2-10
近日,一名广西男子到泸州“闯江湖”,以为转换思路更换阵地就能瞒天过海赚大钱,结果很明显:还是“栽”!
发生了什么事?您接着往下看!
12月8日傍晚,江阳区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相继接到两名群众报警,称其手机被盗,且地点都在迎晖路附近。
被盗地点接近!被盗时间接近!根据接警信息,民警初步判断这两起盗窃警情可能系同一人所为,决定对两起警情展开并案侦查。随后,民警通过查看天网监控视频,迅速锁定嫌疑人莫某,并于当晚23时许在莫某所住的宾馆将其抓获。
据莫某交代,自己是广西人,曾多次因盗窃被判处刑罚。近期,他沉迷赌博并因此欠下赌债。此时,朋友张某邀请他一起到泸州做生意,他觉得这是个机会,换个地方重操旧业,偷点东西卖钱还债。12月8日,他与朋友张某一起抵达泸州。
刚到泸州,莫某便借口办事,独自一人来到了泸州闹市区寻找机会伺机盗窃。18时许,莫某盯上了第一个作案目标汪女士。汪女士一手提着刚买的菜,一手抱着孩子,接完电话后便将手机放进外套口袋。
你忙着照看孩子,他却盯上你的衣服口袋!莫某一路尾随,在汪女士过马路时,趁着人多,莫某伸手将其价值3000余元的手机“收入囊中”。
得手后,莫某没有马上离开,而是在迎辉路附近继续寻找作案目标。19时许,正在逛街的王女士进入莫某的视线。
王女士提着购物袋,随手将手机放到外套口袋中。莫某见机故技重施,将王女士价值7000余元的手机盗走,再次得手的他心满意足地返回了宾馆。
到案后,莫某如实供述了其盗窃汪女士和王女士手机的犯罪事实。“我以为我不是本地人,又刚到泸州,你们没有我的信息,就不容易找到我,谁知道你们来得竟然这么快……”
目前,嫌疑人莫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江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平安江阳)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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