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6-04
□ 王鸣镝
5月30日,湖北极目新闻记者在贵州毕节市织金县采访时,被3名不明身份人员围殴,引发舆论广泛关注。5月31日深夜,毕节市政府发布调查处置通报,对涉事的派出所副所长、辅警及镇长分别作出拘留、免职、解聘等处理。(6月1日 央广网)
从“水电站放水致两名教师溺亡”,到记者到现场采访被围殴,接踵而来的负面舆情,将毕节置于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而今,当地政府快速介入、及时回应,3人被拘留,镇长被提名的高效处理,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恶化,其积极的态度与举措,值得肯定。
事实上,具体到事件本身,公众更关心的是“水电站放水致两名教师溺亡”的事件真相究竟是什么?派出所副所长、辅警为何要阻挠甚至殴打记者?究竟是一时着急犯了错?还是害怕记者发现了什么?面对诸多问号,都需要真相一一拉直?
众所周知,舆论监督权是重要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记者作为职业的瞭望者,冲在所有人的前面,为公众获取最全面、最准确、最真实的信息是职责所在。《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也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而今记者在新闻采访活动中被破坏、甚至被围殴,于理不合,于法不容。围殴记者事件,不仅暴露了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淡漠的“病根”,更暴露其官僚主义作派、土匪式思维,拉响了作风建设的警报,更敲响了强化法治意识教育的警钟。
“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但是事实上,部分领导干部在同媒体打交道时,老办法在失灵,新办法没掌握,还是习惯性地排斥媒体监督,还存在“防火防盗防记者”等思维怪圈,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唯而有树牢法治思维、尊重舆论监督、善待舆论监督,善于运用媒体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才能真正做到少出事、不出事,把工作做得更好。
围殴记者事件不是个“黑色幽默”,不能一笑而过,更不能一处了之,还应有下文,值得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两名教师溺亡,本就令人痛惜;记者被殴打事件,更令人气愤,而唯有全面调查、依法处理,还原事件的真相并公诸于众,才能真正维护公众权益,捍卫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者单位:中共泸州市委党校)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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