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1-10
□ 何竹梅
“一川烟草,满城风絮,梅子黄时雨 。”在美好的古诗词描绘中,大自然的景致总是那么令人陶醉。然而,现实中秸秆焚烧引发的烟雾弥漫,却让我们的天空不再湛蓝,空气不再清新。秸秆焚烧这一问题,长期以来犹如悬在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之间的一把双刃剑,备受社会关注。如今,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犹如一场及时雨,用法治的力量为这一难题找到了平衡点。
一直以来,秸秆能否露天焚烧成为争议焦点。从农民的角度看,秸秆焚烧是一种简单快捷处理秸秆的方式,能为下一季耕种节省时间和精力。但从环境和公共安全层面来说,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的大量浓烟不仅会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天气,还可能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样的矛盾之下,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规范来指引方向。
《若干规定》明确秸秆可以进行露天焚烧,却限定了区域,这一举措极具现实意义。这不是简单的允许或禁止,而是在充分考虑多方因素后做出的科学决策。就如同古人云:“欲粟者务时,欲治者因势。”在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下,既不能完全否定农民处理秸秆的传统方式,又要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通过划定特定区域,既能满足部分农民合理的焚烧需求,又能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负面影响。
对于如何焚烧以及违规行为如何惩罚,《若干规定》也作出了详细规范,这进一步体现了法治的严谨性和全面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有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惩罚措施,秸秆焚烧将不再是无序的行为。农民清楚在规定区域内如何正确焚烧,也明白一旦违规将面临怎样的后果,这有助于提升大家的规则意识,保障规定的有效实施。
这部属于“小快灵”立法的《若干规定》,以简洁而精准的条文迅速回应了社会关切。它是法治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生动实践,为秸秆焚烧问题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相信在这一规定的指引下,湖南在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之间将找到最佳的平衡,既能让农民安心耕种,又能守护好我们的蓝天白云,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和谐共生。未来,希望更多地区能借鉴这种“小快灵”立法模式,用法治之力为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难题求出最优解,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滩镇)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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