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2-18
近期,有市民朋友通过“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提问:泸县农村居民住房可以买卖吗?户口在农村,想自建房,请问审批能否原地基修建?宅基地批准书到期后我还能继续在上面修房吗?
对于这些问题,泸县相关镇进行了回复.一起来看看吧!
网友“渔夫”问:
(1)泸县农村居民住房可以合法买卖吗?(2)需要具备哪些条件?(3)需要走哪些程序?(4)准备什么资料?
太伏镇回复:
农户在住有所居的前提下,其合法宅基地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同意,可以交易给符合宅基地分配资格的成员。购买方应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农村居民住房(包括购房前拆除原房的农户),根据购买方宅基地资格权人数,所购宅基地超出法定面积标准的部分纳入房屋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有偿使用。房屋交易后,出售方不得重新申请农村宅基地。在购买农村住房前,您需要详细了解出售方房屋的相关信息,比如有无违建、应拆未拆等情况,在熟悉情况后可以到镇上当面咨询或电话咨询。
网友“追梦人”问:
户口在农村,想自建房,请问审批能否原地基修建?
牛滩镇回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文件要求:宅基地分配以户为单位,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泸县宅基地根据户籍人口,每人配置40m²的住宅用地和30m²的附属设施用地,宅基地总面积每人不超过70m²。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根据农户拟建宅基地用地的地类情况,3人及以下可以审批不超过120m²住房和90m²晒坝;4人可以审批不超过160m²的房子和120m²的晒坝;5个人及以上可以审批不超过200m²房子和150m²的晒坝。若想修建住房或晒坝均需向村委会提交审批申请。
网友“天蓝“问:
宅基地批准书到期后我还能继续在上面修房吗?
潮河镇回复: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完成建房”,您户申请的宅基地至今未修建,批准书到期后可按程序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住宅。
(来源:泸县发布)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