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5-13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的问题,5月12日,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古蔺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两名私家车车主作出处罚:抄写消防法规,进行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教育。
5月12日上午,古蔺县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称古蔺镇凤凰城小区有私家车停放在小区内的消防车通道上。大队监督检查人员立即前往处置,经现场核实,该车主停放位置非消防车道而是多层建筑居民小区内部道路。但是,考虑到小区道路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监督执法人员当即通知了涉事车主,并就堵塞疏散通道的危害性及一旦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了分析讲解,严肃指出堵塞、占用疏散通道行为可能构成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违法行为。
事后,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两名车主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通知两人到大队罚抄消防法规以示惩戒。两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即表态,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再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向姗姗 谭翔廉)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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