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3-25
持小型汽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且该摩托车悬挂的车号牌还是另一辆摩托车的车号牌……日前,内江一男子准驾不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被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挡获,受到共记21分、罚款6000元处罚。
男子准驾不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被挡获
3月22日17时40分左右,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市中区叠象街巡逻时,发现一辆悬挂车牌号为川K73***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随即依法上前对该车驾驶人进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人吴某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其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行为属于准驾不符。而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又发现,吴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号牌为另一辆蓝色雅迪牌两轮摩托车号牌,吴某还有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行为。
据吴某讲述,他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二手车市场购得,但在购车过程中他没有核对车辆信息,导致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悬挂的车号牌为另一辆摩托车的车号牌。针对吴某准驾不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分别依法对吴某作出记9分、罚款1000元;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购买车辆务必核对好车辆信息,验证车号牌与该车信息是否一致,证件齐全合法有效才能上路行驶,同时,驾驶机动车要严格按照其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i内江)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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