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7-17
ART案例
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依法处罚!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以来,胡某、徐某某、王某私自以某油脂有限公司、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在江阳区通滩镇某社区设点存放、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2022年3月28日,江阳区通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江阳区公安分局食药侦察大队、通滩派出所对该处进行联合检查,发现并查获现场部分装有餐厨废弃油脂塑料桶、大量空桶、油水分离器、抽水泵等工具和物品。2022年4月1日,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胡某、徐某某、王某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执法要点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行为违反了《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过程中禁止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规定,依照《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贰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胡某、徐某某、王某分别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餐厨垃圾对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有着直接影响。近年来,泸州市大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餐厨垃圾处理工作是其中不可忽视的关键部分,做好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可以有效整合可利用资源,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功能面貌,提升整体形象。通过此类案件的办理和案例宣传,能促使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严格遵守《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提升食品安全意识,高标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和气质。
(来源:泸州城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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