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6-21
近日,江阳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分水岭开设流动赌场聚众赌博。
掌握相关线索后,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分水岭派出所迅速出击,现场抓获涉赌人员42人,缴获赌资40余万元 。
民警将涉赌人员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查明段某长期在各乡镇农村开设流动赌场组织大量赌客以“打三公”的形式进行赌博,并从牌局中抽成非法获利。
为逃避警方打击,赌场还有严谨的分工,其中,赌场庄家:雷某银、李某,赌场“保龄”(发牌的人):雷某亮、陈某放水:魏某明、宋某发放“飞蛾钱”:魏某兴吃赔:杨某、余某配置拉满!
发放“飞蛾钱”?“吃赔”?是个什么岗位?扮演什么角色?有没有能解答的。
目前,犯罪嫌疑人段某等10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江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违法行为人李某等32人因赌博已被江阳警方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阳公安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整治赌博之风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平安泸州)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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