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4-14
2021年1月21日,宜宾市兴文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对兴文某医院开展疫情防控及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随机抽查了一份住院病历,患者入院时间为2021年1月4日,病历中主诊医师签名为徐某。经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化信息注册系统,徐某已于2020年12月28日在其他县区注册,且已未在该医院执业。病历中徐某的签字实为实习医务人员仍使用徐某账号书写病历,并在病历上冒签徐某姓名。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兴文县卫生健康局将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医院进行处罚。
(来源:兴文卫生监督)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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