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2-23
近日,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殴打、砍伤前妻而触犯刑法的案件,被告人兰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人兰某某和被害人代某某原系夫妻,两人婚后生育四个孩子。因长期争吵,感情不和,两人于2015年10月离婚。离婚后,兰某某仍和代某某长期居住在一起。
2020年7月5日8时许,兰某某在古蔺县石宝镇代某某家,因琐事在客厅与代某某发生言语冲突、抓扯,抓扯至厨房门前时,兰某某捡起菜刀将代某某颈部、右肩和背部砍伤,兰某某随即送代某某到医院治疗。经鉴定,代某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事处罚。兰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家庭暴力,挑战道德和文明的底线,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而且还破坏家庭稳定安宁,影响社会和谐发展。一旦遭遇家暴,不应畏惧和隐忍,要敢于说“不”。(刘洋)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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