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门户网站

点火烧丧葬用品,宜宾一男子被拘留5天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2-21

近日,筠连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在林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的筠连镇丰收村村民方某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月9日上午,筠连县筠连镇丰收村一组村民方某某在去参加同组人王某奶奶去世祭奠仪式时,看到王某奶奶坟边空地上摆放有花圈等丧葬用品,便临时起意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其点燃,幸被及时赶来的村干部和王某等人迅速扑灭,未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方某某在高火险期未办理林区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仍然违规用火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筠连县公安局经过调查取证,依法给予了方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021年是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年,筠连县公安局作为筠连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违规野外用火和火案查处工作组牵头单位,坚持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零容忍”,将依法严厉查处所有林区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坚决维护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再次提醒大家:最近天气干燥,正是火灾的高发季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政府要求,不带火种上山,不露天烧荒,不焚烧秸秆,不点火野炊,不乱丢烟头,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来源:大美筠连)

编辑:肖昂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