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9-24
处罚决定书?不存在的!我要撕成渣渣还给你——嚣张的嫌疑人
9月2日15时许,杨某驾驶一辆川A牌照的轻型普通货车从城区经绕城路往安富桥方向驶去,在安富桥朝天嘴公交车站旁的高速路桥下时,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被纳溪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查获。
随后,交管大队民警将杨某带到办公室,对其违法行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杨某极力反驳其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 杨某:“警官,你要相信人,不要相信电脑”
● 民警:“清楚的很,安全带都在边边吊起的”
● 杨某:“我违规”
● 民警:“是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法律”
● 杨某:“我受过教育的”
● 民警:“你今天有点激动”
● 杨某撕毁决定书扔向民警:“送给你”
● 民警:“转来”(回来)
安富派出所知晓该情况后,立即赶到交管大队将杨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到派出所后,杨某褪去了“嚣张”,积极配合派出所民警工作,并表示是自己一时冲动造成的不理智行为,还让派出所民警向交管大队民警转达他的歉意。
目前,杨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纳溪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执法优先,公民存疑置后。如果认为警察执法有不妥之处,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切勿阻碍执行职务!
(来源:平安泸州)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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