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地区综合性门户网站

纳溪法院:增殖放流,共同促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恢复

图说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2-11

纳溪法院:增殖放流,共同促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恢复(图1)

  为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12月8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会同纳溪区人民检察院、纳溪区公安分局、纳溪区农业农村局、东升街道共同在长江上游纳溪段及倒流河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当天共投放鲢鱼、鲤鱼、草鱼等鱼苗8000多尾,鱼苗由三名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自愿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购买。

纳溪法院:增殖放流,共同促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恢复(图2)

纳溪法院:增殖放流,共同促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恢复(图3)

纳溪法院:增殖放流,共同促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恢复(图4)

  案情直击:

  案例一:2020年4月18日,被告人王某在明知禁渔期规定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的地笼网在禁渔区捕鱼,被纳溪区分局民警发现后挡获,现场查获其持有的地笼网一个及渔获物约33.56千克,造成的渔业损失为7551元。

  案例二:2020年4月28日晚,被告人高某、陈某在明知禁渔期规定的情况下,使用自制电鱼工具在禁渔区捕鱼。当晚21时许,被纳溪区分局巡逻民警发现并挡获,现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2.65公斤,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1192.5元。

纳溪法院:增殖放流,共同促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恢复(图5)

纳溪法院:增殖放流,共同促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恢复(图6)

纳溪法院:增殖放流,共同促进长江流域生态资源恢复(图7)

  普法再教育

  上述两案三被告人对涉案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增殖放流结束后,纳溪法院法官对被告人再次进行普法警示教育,被告人表示今后一定遵法守法,自愿为维护绿水青山出力。

  近年来,纳溪区法院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推进全区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审结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周琼 郭瑞)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