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28
今天
兴文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涉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我错了,我的行为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了生态平衡,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损失,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伤害野生动物。”2月27日上午,兴文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丽担任审判长,快速隔空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三有保护动物”案。
据悉,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兴文法院审理的兴文县首起涉野生动物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韩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兴文县古宋镇范家村五组附近的山上及该县青山岩一带,用竹叶吹出雌画眉鸟的叫声吸引雄画眉鸟后,用捕鸟网对吸引来的雄画眉鸟进行猎捕。

公诉人提起公诉
2019年7月16日,兴文县森林公安局对被告人韩某某位于兴文县古宋镇范家村的住宅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活体画眉鸟22只、用于关画眉鸟的大排笼8个、小圆笼9个、捕鸟网2张。经鉴定,所查获画眉鸟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在诉讼过程中,韩某某缴纳了生态修复金5000元。另查明,2017年至2019年7月,被告人韩某某还用同样的办法非法猎捕249只画眉鸟并出售给成都市、昭通县及兴文县城等地的群众。

辩护人出庭辩护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使用法律禁止的网捕方法捕捉画眉鸟271只,且猎捕时间跨度长,猎捕数量大,社会危害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幅度内量刑处罚。

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韩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责令缴纳生态保护金5000元。宣判后,韩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为我们人类再次敲响警钟,我们应该爱护自然、敬畏自然,人类要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通过此案也告诫人们,野生动物不能随便猎捕、杀害,要爱护大自然、保护生态,守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构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生态家园。
(来源:宜宾新闻网)
编辑:温华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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