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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违纪岂可“矫枉过正”?

杂谈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05

  这两天,网络上流传着一份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通报,通报显示,因一名公职人员工作时间发了一条朋友圈,同在工作时间有7人点赞和回复,除发布者、点赞者8名当事人外,当地还有10人因此事受到处理,他们所在的5个单位也被责令向马边县委做出书面检查。(7月3日 四川在线)


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广大党员干部肩上的担子更重,必须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拿出十二分的干劲。因此,工作期间饮酒,工作不在状态,上班开小差等看似简单、普通的“小事”,却关乎着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作风意识,直接影响着工作成效。故此,对明目张胆地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进行及时的处理是应该而必须的。但是,处理违纪行为的目的是正风肃纪、治病救人,倘若“微恙”也下“猛药”,就难免有些矫枉过正了。

这条新闻于7月3日15点14分首发于四川在线,15点26分新浪网四川频道转载,截止20点50分,已经有852人“参与”,有340条“评论”。看看这些评论,就发现了一个“反常”的现象。近年来,大凡关于党员干部被处理的报道,网友的评论几乎都是“一边倒”,矛头都指向被处理的当事人,从作风到人格都会受到质疑,甚至还会认为“处理”轻了。但这次却截然相反,数百条“评论”几乎也是“一边倒”,观点都偏向于“小题大作”,觉得“一名公职人员于6月29日14点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与工作无关的动态”不应当引发这样的“波澜”。

当事人究竟发了一条什么样的“动态”,从新闻中也可看出并非“反动言论”,只是“与工作无关”;从发布朋友圈动态的时间来看,“14点”也属于“午休”时间。况且其他那几位的“点赞”以及当事人的“回复”都在下午上班之前。也就是说,该“公职人员”就是在自己的休息时间里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动态。倘若这条“动态”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如果仅仅是抒发小我情感的一句感叹或观点,其实也就没有超出“言论自由”的原则,倘若就此界定为违反工作纪律而进行“连带”处理,确实有些让人费解。

当然,即使是在“休息”时候,只要有紧急任务,或正在完成关键的工作,该“公职人员”因发“朋友圈动态”而耽误了正事,造成了损失或不良影响,接受处理是理所当然的。但是,这一些列的话题在新闻中都没有体现。从“通报”来看,有一句“造成了不良影响”的表述,但究竟是怎样的“不良影响”也不太明白。从“处理结果”来看,除发动态的、点赞的,还涉及5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相关单位5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5名纪检人员等。这是一种纪律的“倒逼”,但“整改”与“书面检查”都让人茫然。

党员干部虽说境界要比普通群众高,肩上的担子也更重,但也同样食“人间烟火”,也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在此前的“禁酒令”中,“工作时间”确实可以指周一到周五的全部时间,因为“饮酒”会直接影响当日或次日的工作。但诸如午休时间浏览一下QQ空间,微信朋友圈,发一句没有“负能量”的说说,是再普遍不过的了。如果不对工作的“实绩”进行调研,仅凭“现象”就随意“处理”,那势必有落入“形式主义”的窠臼,给人以“矫枉过正”之嫌。须知,只有恰当的“处理”才能矫正错误,激发斗志,砥砺前行!(合江县先滩镇 何竹梅)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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