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05
自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务活动禁止饮酒就成为公职人员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虽然,确有个别公职人员喜欢公务活动饮酒甚至认为公务活动“无酒不欢”,但相信绝大多数公职人员对公务活动饮酒还是持抵触态度的。可即便如此,迫于“无酒不成席”这样的传统“酒桌文化”影响,个别公职人员在一些被冠以“重要”的公务活动中还是不得不“小酢一杯”。久而久之,“被饮酒”便成了一种习惯,也成了一种折磨、一种负担。
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近日,环县印发了《关于禁止公职人员饮酒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县公职人员一切公务活动禁止饮酒”,既是其加强制度建设、严明党的纪律的一种需要,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缩影,更是对公职人员的一种保护、一种厚爱,一种切实的减负松绑。也因此,它虽不是“首创”,但仍值得关注。
当然,我们关注环县“禁酒令”的重点不应该限于其“县内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公职人员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对于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等等,这些明确规定以及严厉措辞,而应该在于其是否“动真格、出实招”,把纸面上的东西落到行动上。因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若不斗硬碰真,那么,将公职人员从公务活动的酒桌中解救出来,切实为公职人员减负就会成为一张“画饼”。(中共三台县委组织部 马玮炜)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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