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1-20
合江持续的晴好天气,约上三五好友一起去钓鱼,别提有多爽……?
@钓鱼爱好者 你想多啦!为持续修复水生态,保护生态环境,合江正在全面开展禁渔活动。
禁渔范围
合江县境内天然水域(不包含塘、库、堰)
禁渔时间
合江县长江干流、赤水河流域 (包含高洞河、黔鱼洞电站以下支流) 为全年禁渔区;
其他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
禁渔内容
所有天然水域严禁任何形式的捕捞行为;
禁渔区、禁渔期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禁渔区、禁渔期以外的天然水域,只允许一人一杆一钩垂钓。
别不相信,禁令之下仍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结果遭了!
别以为没钓鱼就没事,从事下面这些活动也不行!
一、禁止捕捞活动。禁止使用电鱼、毒鱼、炸鱼和可视设备捕鱼。
二、禁止游钓。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游钓、水禽放养和扎巢取卵。
三、禁止销售以下禁用工具,电鱼设备、可视锚鱼设备和禁用捕鱼网具。
四、禁止销售毒鱼、毒虾药品。农药店完善销售台账,禁止宣传毒鱼、毒虾等农药药效。
五、禁止收售河鱼。市场、门店、酒店、餐馆等禁止收购、销售、加工河鱼。
六、禁止自用船捕捞河鱼。自用船仅限于从事生产性作业,并有明显的船名号,禁止改变用途,禁止夜间航行。
值得注意的是:
哪些工具属于禁用工具?
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最小网目尺寸和禁止使用的渔具及禁用捕捞方法的通知》,拖网、围网、滚钩、地笼、罾网等均属于在天然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
在河里撒网捕鱼来卖钱或者自己吃可以吗?
不可以!禁渔期、禁渔区禁止捕捞,在其他天然水域非法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之规定,非法捕捞行为最高可处罚款十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还有哪些禁止行为?
依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一项“(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购买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吗?
不可以!依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二)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非法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至5倍的罚款。”所有的餐馆均不得售卖、加工河鱼。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若市民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2315(市场监管局)0830-5267956(农业农村局)。
(来源:合江新闻)
编辑:成欣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