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0-05
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悉,此次广西的计生条例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10月2日 中国青年网)
随着二胎政策全面放开,生育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而今,广西省公职人员不再“超生即开除”的消息一出,立即吸引了公众的眼球。此前,广东、海南、宁夏等地的计生条例也已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公职人员不再“超生即开除”已渐成趋势,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这是全面放开生育的前奏”?有网友称“再不开除也生不起?”
客观来看,每个时代都有不同的社会背景,应运而生的也会有不同的政策。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实行计划生育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不仅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更有力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21世纪以来,人口过快增长的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衡等问题,成为了制约发展的巨大难题。受“不想生、不愿生、不敢生”等思想影响与生育成本压力的双重叠加,让生育问题成为了公众必须正视的问题。
公职人员是社会的剂量、民族的栋梁,其一言一行备受关注与效仿。而今,面对发展的需要,删除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毫无疑问是应时之举、对症之策,是一种社会的趋势,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当然,在规定之前涉及超生的公职人员被开除的情况不在少数。然而,法不溯及过往,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化、政策自然而然随之变动,是事物发展的必然,不必介怀。
当然,删除了公职人员“超生即开除”的规定,并不代表公职人员可以违法生育。广西生育条例同时还规定“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不得录(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换句话说,公职人员超生并不是没有限制,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只是由原来的“超生即开除”的严格处罚变得相对温和,处罚的程度有所减缓而已。
当然,公职人员也是人,也有生育的压力与苦恼。其实,不论是超生也好,还是不想生也罢,优生优育无疑才是最好的选择。生育孩子、教育孩子本就是人生大事,如何生好、养好、管好孩子,让孩子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是作为父母应有的责任与义务,更是每一个公民对家庭、对社会、对国家的应尽之责、应有之义。(文/中共泸州市委党校 王鸣镝)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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