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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母亲代子还债 只为坚守诚信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26

 孔子曰:“言必信,行必果”,即“人无信不立”。故此,所为诚信,便是诚实与守信之意,为中华人女世代传承之美德。

 牟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李某某支付牟某某欠款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牟某某遂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多种查询手段及途径,法院执行干警未查得李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未联系上李某某,其始终处于“失联”状态。

 针对李某某拒不配合、逃避执行的现实行为,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其采取限消、纳失信等强制手段并与其母取得联系。得知儿子欠钱不还还拒不露面的恶劣行为,其母亲十分生气:“他也没说过这个事情,如果不是法官给我打电话,我都不晓得他在外面欠这么多钱,人也不晓得跑哪里去了。欠了钱,我们就想办法还人家嘛,跑啥子跑哦,这个娃娃。”李某某的母亲告知法官,愿意代替李某某偿还欠款:“无债一身轻,作为他的母亲我也有责任,没教育好儿子。”

 李母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人牟某某协商解决办法,希望了结本案。经执行法官多次分析现实情况、耐心劝解下,牟某某感念于李母护子之心、经济能力又确实有限,遂同意减免部分债务。最终,李母向申请人现场支付案款2.5万元,该案顺利执结。

 面对这位竭尽全力替子偿债的母亲,那些缺乏应有良心和道德、不讲诚信的失信被执行人应该反思;同时,我们的媒体更应多多宣传这种发生在平凡百姓身上的守信美德,弘扬社会正气,推动诚信社会体系的构建。(谢雅琴)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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