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26
有人买新车喜欢燃放烟花爆竹庆祝,还是鞭炮围着车燃放的那种,这样才能达到庆祝效果。
殊不知,蜀黍也在现场为你“庆祝”!
(点击图片可观看视频)
4月20日,姜某为了庆祝自己购买新车,在纳溪区东升街道大林村一空地上燃放烟花爆竹。
最近买车的不止姜某,还有以下2位小伙伴。
4月2日,万某在东升街道九川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3月18日,张某在东升街道大林村一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以下2位小伙伴,虽然自己没买车,但是亲戚买车了呀,2人为庆祝亲戚买车燃放烟花爆竹。
3月11日,范某在大溪村一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3月9日,卓某在东升街道大林村一空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纳溪区公安分局依法分别对姜某、万某、张某、范某、卓某处行政处罚。
注意!
以下这些地方都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哦
一、纳溪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为蓝安大道进入纳溪地界起至安富桥、煤气化项目、纳溪高速公路收费站、铁路桥环线以内涉及的安富街道、永宁街道、东升街道行政区域以及棉花坡镇、新乐镇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中心城区以外的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化工集中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居民棚户区;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油库、爆炸物品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四)老君山公墓安全保护区及管辖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疗养院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公共绿化带、山林、公园、景区、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三、严禁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因本区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职权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一定在规定区域燃放,注意安全哦!
(来源:平安纳溪)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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