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26
父亲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被人诉至法院遭遇强制执行。女儿闻讯,担忧父亲因赖账将被法院强制拘留,遂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为父亲担保,13万元在两周内分三次打入人民法院账户。面对徐某某的承诺,法院暂缓对徐某均采取拘留措施。随后,在女儿的督促下,徐某均按约还清了所有拖欠工程款。
2015年5月,被执行人徐某均与申请人田某某签订合同,约定将工程中挂网喷射混凝土等工程项目分包给田某某,总价13万元。田某某遂组织工人施工,当年6月完成施工任务,被执行人陆续支付5.5万元后,尚欠工程款7.5元。经多次催收无果后,田某某于2019年诉至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及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均仍未履行义务,田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进行了网络查询,一无所获。“我就是没有钱,什么资产也没有,随便你们”,把话一横,徐某均妄想着执行法官无计可施,拖延一下也就把债拖没了。但是,令徐某均万万没想到的是,随即法院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徐某均眼看执行法官动真格了,提出第二天就想办法履行义务,请求法官不要拘留自己。鉴于徐某均此前种种失信行为,并且错失本次良机后恐难以再寻其踪影,执行法官不再信其承诺。
之后,徐某均向申请人田某某寻求谅解,表示这次只要不拘留,一定按时还钱。申请人提出暂缓拘留可以,但要其女儿作保。随后,面对拘留与还钱的选择,徐某均只好求助于女儿,徐某某得知法院要拘留父亲后,立即赶至法院并出具担保,保证两周内偿还所有拖欠工程款。
5万元、4.5万元、3.5万元,在约定时间内,徐某均分三次履行了该笔案款及利息。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中,被执行人之女自愿替父担保并时时督促履行,不仅平息了双方纠纷,还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了人情和法理的有机统一。(谢雅琴)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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