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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泸州这些企业“顶风作案”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2-28

  自12月1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以来,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重污染天气专项督导检查,查处了一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予以公开,请各区县、园区切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共同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案例一

  泸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响应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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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在泸州市启动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江阳生态环境局在巡查中发现,位于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的泸州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未落实停产的应急管控措施,现场检查时一条彩印生产线仍在运行。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相关生产设施依法进行了查封。

  案例二

  泸州市丹林页岩机砖厂未按规定响应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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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在泸州市启动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江阳生态环境局在巡查中发现,江阳区丹林页岩机砖厂未落实停产的应急管控措施,现场检查时一条隧道窑生产线仍在运行。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相关生产设施依法进行了查封。

  案例三

  泸州市通达砖厂未按规定响应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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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在泸州市启动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江阳生态环境局在巡查中发现,江阳区通达砖厂未落实停产的应急管控措施,现场检查时一条隧道窑生产线仍在运行。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相关生产设施依法进行了查封。

  案例四

  泸州市聚丰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响应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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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在泸州市启动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江阳生态环境局在巡查中发现,泸州市聚丰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响应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未落实停产的应急管控措施,现场检查时一条隧道窑生产线仍在运行。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相关生产设施依法进行了查封。

  案例五

  四川极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响应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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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4日,在泸州市启动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泸县生态环境局在巡查中发现,四川极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进行丝印、烘烤等涉VOCs工序作业,未按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要求停产。

  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规定。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丝印、烘烤等涉VOCs工序作业生产线进行了查封。

(来源:泸州生态环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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