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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biubiubiu”……很刑可铐有判头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9-03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合江县公安局持续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于近日成功破获两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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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9日,白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一“涉枪”线索,随即组织警力前往嫌疑人梁某某家中,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疑似改装射钉枪两支,疑似火药枪一支,无缝钢管10根,射钉弹、黑火药若干。经鉴定,改装射钉枪能够发射射钉弹,属于枪支。

  目前,梁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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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荔江派出所根据工作线索,发现辖区赵某某疑似持有改装射钉枪,民警立即将赵某某传唤至派出所,并从其家中查获改装射钉枪一支。经查,赵某某供述其因喜欢“打鸟”,遂在网上购买射钉枪配件自行组装成枪支。

  目前,赵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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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平安泸州)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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