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8-28
“我们都认可此次调解结果。”8月26日,泸县百和镇首件川渝跨区域民事纠纷调解传来成功的消息。
8月21日,泸州的高某某驾驶的三轮车向重庆方向行驶过程中与永川区的张某某驾驶的摩车发生碰撞,事故中张某某左手骨折。当日,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勘察认定。住院三天后,当事人双方来到百和派出所寻求立案追偿。
“我建议你们先通过人民调解。”民警王正秋在了解事情经过后,经过综合考虑给出了案前调解的建议。
案前调解到底行不行?双方都是第一接受人民调解,心里没有底。
条分缕析,直抓关键。上午九点过,当事人双方来到调解室,百和镇社治办工作员舒治权和专职人民调解员封启有热情接待了双方当事人,随即主动受理。
在调解过程中,高某某认为自己正常驾驶,事故系张某某不当驾驶撞上自己所导致,自己不应该负主要责任。张某某却认为高某某系无证驾驶,应该负主要责任。针对事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封启有和同事充分听取双方陈述,逐步还原了事情全部经过,结合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意见,面对面地耐心细致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条分析解释,最终使双方认同由张某某负主责,高某某负次责。
以法为准,不“和稀泥”。“我要求对方支付事故所产生的全部住院费以及三个月的误工费。”面对张某某的请求,高某某并不认同。针对双方的分歧,封启有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当事双方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灵活调节,情理交融。“依法按理我们该赔偿。”高某某向封启有吐露了心声,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次要责任,但是5000元的赔偿费他表示确有困难。面对5000元的一次性赔偿费,双方在第一次面对调解中没能达成一致,调解一时陷入了僵局。在了解到高某某是脱贫户,自己还是念书读大学,家里经济来源十分困难后,封启有和同事再一次合计,向张某某一方转达了对方的意愿,并耐心做起了工作。
经过以案释法、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取得理解,赔偿费用由原来的5000元减到2000元。
封启有整理好人民调解记录,当事人签字后当即根据双方确认的内容出具调解协议书,现场高某某将2000元赔偿款交到了张某某手上,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花了不到半天就解决了这起跨越两个省份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此次川渝跨区域民事纠纷调解成功是百和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探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充分运用诉前调解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川渝地区跨区域治理合作在基层的一个缩影。百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以高效便捷的工作举措,努力将更多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张龙)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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