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8-27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泸州一男子到营业厅办理“特殊业务”,直接把工作人员整不会了:“给我把银行卡里的钱取出来!”“帮我查保险!查户口!”你以为这就已经很离谱了?NO!NO!NO!这只是开始!
8月21日,江阳区公安分局泰安派出所接到一营业厅工作人员报警,称一醉酒男子在其店内吵闹,需要民警帮助。
接到报警后,处警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警官,他喊我们给他取钱、查保险、查户口”“还说我们能力不行”“给50元钱,铲我一耳屎”营业厅工作人员向处警人员说道处警人员发现男子身上有浓重的酒气,询问其诉求,该男子语无伦次表达不清,为不影响营业厅正常营业,处警人员将其劝离出营业厅。
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的过程中该男子情绪激动,并叫嚣处警人员“打赌,我不铲你(耳屎)我负责”“说了要铲你就要铲你!”处警人员随即对其进行劝说,该男子突然伸手朝处警人员扇去。网友:真男人,说打就打!民警随即对其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并带回派出所约束至酒醒。
经查,事发当天中午,男子周某在泰安一饭馆内吃饭并喝了酒。此后,他跌跌撞撞地到营业厅查话费,但由于醉酒无法准确表达,情绪激动下与营业厅工作人员发生口角,于是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目前,违法行为人周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江阳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饮酒需适度,遇事要冷静切莫因一时焦躁冲动做出追悔莫及的行为。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泸州政法-平安江阳)
编辑:游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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