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8-11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8月11日上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邱钦桦、李龙冰等18名被告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家属、区级部分机关干部以及省市区媒体100余人旁听了此案。
据悉,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被告人邱钦桦、李龙冰、杨渊等18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绑架罪等一起或者多起犯罪被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江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钦桦自2007年起,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邱钦桦为首,李龙冰、朱彬、杨渊为骨干成员,邓伟为积极参加者,唐新、胡廷钰、蔺远、彭勇、朱建名、李文刚、陈泸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清晰、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11年以来,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等地,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泸州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秩序。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数众多,证据材料繁杂,江阳区法院将于8月11日至14日进行集中审理。
(周超文/文 刘学懿/图)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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