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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泸州一派出所原所长被判5年6个月!

图说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5-30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判首例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泸州一派出所原所长被判5年6个月!(图1)

  5月27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四川省古蔺县公安局大村派出所原所长祝波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江阳区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对被告人祝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祝波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泸州一派出所原所长被判5年6个月!(图2)

  法院经审理查明,祝波犯徇私枉法罪犯罪事实: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祝波在担任泸州市古蔺县大村派出所所长期间,经辅警杨某介绍认识了王化钊,并通过杨某收受王化钊送予的7000元现金。之后,祝波与王化钊逐渐成为朋友。因与王化钊私交较好,祝波在王化钊等人开设赌场,殴打胡某,殴打姚某某、肖某某、陈某,殴打王某川、李某;李某某、李飞殴打陈某某等案件上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明知王化钊等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对王化钊等人开设赌场案进行查处,仍授意或者同意承办民警对相关案件以调解结案,故意不上报王化钊等人的涉恶线索,故意包庇不使王化钊等人受追诉。

充当恶势力“保护伞” 泸州一派出所原所长被判5年6个月!(图3)

  江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波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祝波在本案中包庇王化钊等人实施的多起犯罪行为,纵容王化钊等人在古蔺县大村镇及周边地区形成恶势力,且持续时间较长;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上报过程中,故意不将王化钊等人的涉恶线索上报,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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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阳区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周超文/文 刘学懿/图)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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