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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修化粪池起纠纷两邻居大打出手 法院巡回审判化解恩怨

图说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5-06

 4月28日,泸州市纳溪区法院大渡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进茶山间,前往大渡口镇玉村茶园六角广场巡回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大渡口镇人民调解员、村社干部以及附近村民约100人旁听了庭审。

纳溪:修化粪池起纠纷两邻居大打出手 法院巡回审判化解恩怨(图1)

 原告蒋某与被告龙某均是玉村村民,两家系一墙之隔的邻居。2019年12月5日,龙某在其房屋附近的自留山上修建化粪池,蒋某以该地点临近其包产田为由进行阻止,双方由此发生争吵,进而蒋某将龙某推到在地,龙某进行反击、扭打致双方均有受伤。公安机关出警后,对双方均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由于双方均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其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经派出所、村社干部、群工办组织调解无果。龙某于2020年1月诉讼请求蒋某赔偿经济损失四千余元。经纳溪区法院判决,确认蒋某需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63.35元。判决生效后,蒋某亦诉讼请求龙某赔偿经济损失九千余元。

纳溪:修化粪池起纠纷两邻居大打出手 法院巡回审判化解恩怨(图2)

纳溪:修化粪池起纠纷两邻居大打出手 法院巡回审判化解恩怨(图3)

纳溪:修化粪池起纠纷两邻居大打出手 法院巡回审判化解恩怨(图4)

 巡回审判时,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激烈辩论,经过法庭辩论后,因双方始终耿耿于怀,经法官释法明理仍旧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法庭随即评议案件当庭宣判:龙某赔偿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301.21元。

 该案因邻里纠纷而起,“你方告罢我登场”衍生两起健康权纠纷案,原本并无恩怨的两家人因一时冲动采取不当处理方式,致使双方人身损害,经过法院精心审理,两案判决结果两相品迭,双方赔偿金额基本可以互相抵扣,双方当事人亦表示服判息诉,取得良好的裁判效果。

 巡回审判结束后,纳溪区法院法官结合群众身边易发案例,以案说法,就地对法律知识及道德文化进行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宣讲。让村民入脑入心学习法律知识,潜移默化增强法制意识。同时,引导广大村民树立孝老爱亲、重义守信、睦邻友善的良好乡风。

 “巡回审判+法制宣讲”方式获得村社干部及村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纷纷表示希望人民法院以后多开展类似审判活动,用群众身边鲜活的案例,讲述法治与公平的道理,并进行普法宣传,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宋高琴/文 刘佳/图)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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