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7-24
近期,泸州市气温持续攀升。为确保高温天气期间施工安全,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施工安全事故,日前,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对高温天气条件下建筑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
落实防暑降温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本着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压实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应急抢救方案,落实防范措施。
合理安排作业时段
要采取“做两头、歇中间”或轮换作业的方法,避免高温日照曝晒、疲劳作业或人员中暑。原则上: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11:00-15:00严禁室外露天作业,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5小时;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做好防暑降温物资保障
要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对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采取防暑降温措施;要落实防暑降温物品,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发放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如凉茶、藿香正气水、风油精、十滴水等必需的防暑降温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加强高温隐患防范
通过工作群、朋友圈等,向作业人员普及高温中暑急救等医学常识和应对措施,加强一线职工防暑降温和预防中暑常识教育,增强职工高温作业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对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及时调换或调离岗位;
高温时段要尽量减少高空、焊接等施工作业,加大对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
要强化施工现场氧气、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品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巡查检查,防止露天高温暴晒;
加强施工临时用电、临时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作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严禁赤膊和穿拖鞋上岗,防止阳光曝晒,做好防晒措施,露天施工要避免阳光直射头部;
加强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防护措施。
做好应急险准备
在高温天气期间,请各单位严格执行以上要求,并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和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各单位要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异常、突发状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迅速上报。各区县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推送预警信息,督促辖区在建项目严格落实高温天气管控措施。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在建项目高温天气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区县进行通报。
(来源:泸州住建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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