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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资讯泸州发布  发布时间:2020-01-29

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号)


根据国家、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倡议减少出行,尽量避免前往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公共场所时佩戴口罩。

二、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所有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必须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必须佩戴好口罩,立即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城市规划馆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暂停开放网吧、影(剧)院、洗浴、茶楼、KTV等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等聚集性活动;暂停A级景区开放。  

五、宾馆、商场、超市(含食品经营店)、医院、农(集)贸市场、加油(加气)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六、全市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目前如有在行程中涉及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来泸的游客信息,各旅行社和平台公司必须向属地文化旅游部门报告。非旅行社组织的散客应自行前往住宿处属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报告登记个人信息情况。

七、全市各汽车客运站暂停疫情严重地区客运班线和包车;优化客运班线和公交车辆调度,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只能在市域内运营,严格实行消毒、通风等措施;所有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予以拒载。临时关闭水上客运渡口。

八、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高速公路口等地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进入车辆应主动停车配合接受检测,所有进入人员应佩戴口罩,如实回答询问。

九、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实言论,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十、市民如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咨询的事宜,可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十一、如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市或区县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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