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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立案、开庭、送达相关事项的提示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1-29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影响,部分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进行立案或开庭等活动存在困难。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现就本院近期立案、开庭、送达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办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开庭的案件延期开庭,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二、春节假期结束后,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无法到本院参加庭审,请及时与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联系,以便我们对开庭时间作出调整。

三、疫情防控期间,拟到本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通过网络、邮递等方式进行办理。当事人及代理人可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移动微法院”小程序进行办理。

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泸州)

http://www.scssfw.gov.cn/webapp/area/scsfgk/index.jsp
四川移动微法院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近期立案、开庭、送达相关事项的提示(图1)

四、请尚未在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电子送达平台”进行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尽快完成注册工作,疫期本院将主要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向律师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接收律师通过该平台提交的相关资料。

五、当事人需缴纳诉讼费的,请通过网银、银行终端机转账等方式办理。

六、因特殊情况,确需亲自到本院办理有关事项的,请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安检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完)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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