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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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
《办法》适用于泸州市境内成功避免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以下的事件。奖励对象为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奖励方式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精神奖励 由市地质灾害防治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按相关规定,表彰表扬为“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或“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对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 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成功避免20人(含)至30人(不含)因灾伤亡的设为一等奖,奖金为个人8000元、单位1.5万元;成功避免10人(含)至20人(不含)因灾伤亡的设为二等奖,奖金为个人5000元、单位1万元;成功避免10人(不含)以下的因灾伤亡设为三等奖,奖金为个人3000元、单位8000元。市级奖励一等奖和二等奖,区县奖励三等奖,不再重复发放奖金。成功避免超过30人(含)以上的因灾伤亡事件,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申报省级奖励。
据悉,2020年以来,全市共实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8起,避免了247人的因灾伤亡,其中两起成功避险案例获得自然资源部通报表扬。
《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地质灾害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底板。
(来源:泸州自然资源和规划)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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