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4-29
涨了!涨了!
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了!
按照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四川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我市当前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月,因此自2023年4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576元/人·月统一调整为1773元/人·月。
政策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一是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最短可领取3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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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泸州就业)
编辑:邱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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