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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批公租房接受申请!泸州一地发布最新通告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2-21

  据叙永县人民政府官网消息,叙永县2025年上半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即将开始,相关事宜通告现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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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截屏

  具体怎样申报?房源情况及租金如何?一起来看!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获取关于申请入住2025年上半年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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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情况及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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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应该存在赡养、抚养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应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本人及配偶在县城内(只针对叙永镇范围)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取得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截至申请之日)、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认定相关资料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7㎡的家庭。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截至申请之日)、具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收入认定相关资料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7㎡的家庭。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取得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截至申请之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叙永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7㎡以下的家庭。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从毕业当月起至申请截止日止计算),在辖区内稳定就业3个月(截至申请之日以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为准)、无私有住房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五)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或非城市规划区户口,在辖区内稳定就业且居住满1年以上(截至申请之日、以单位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为准)、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叙永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公租房分配对象:

  1.一年内通过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转让过房产的(截至申请之日);

  2.两年内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截至申请之日);

  3.两代以内直系亲属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7㎡以上的;

  4.租住国有公房的;

  5.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

  6.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7.五年内被认定为住房保障失信家庭的。

关于申请方式

  城镇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注册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关于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应主动、如实申报家庭情况,配合审核部门核查,对承诺事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失信责任。对做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且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请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叙永县公租房申请审核表(附件1)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附件3)

  3.证明事项核查授权书(附件4)

  4.婚姻状况承诺书(附件5,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养)父母、(养)子女(非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二)申请人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以下材料:

  6.城镇低收入家庭审批表(附件6,由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

  7.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审批表(附件7,由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

  8.工作和收入情况表(附件8,由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供,需单位盖章)

  9.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近一年的银行流水或其他可以证明收入的材料)。

关于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申请时间:2025年2月24日-3月24日。

  (二)初审审核公示时间:2025年3月25日-4月15日。

  (三)复审审核公示时间:2025年4月16日-4月30日。

  (四)终审审核公示时间:2025年5月1日-5月16日。

分配时间及方式

  1.本次公租房分配坚持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对3月24日前提交申请资料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公开抽签摇号方式进行选房。抽签摇号时间5月30日前,选房后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未选到房的家庭自动进入轮候名单,轮候期不超过三年。轮候期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审核资格。

  2.5月20日前确定各社区房源指标。公租房保障顺序排序如下:

  第一顺序: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

  第二顺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三顺序:第一、二顺序以外的其他家庭。

  若各部分公租房小区房源不足以满足申请户需求,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调配。

  更多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了解。

(来源:泸州发布-叙永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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