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9-19
补助对象
2021年8月24日后,全职新引进到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及各市级园区)就业或新创办企业的二类人才(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以及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3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三类人才(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泸新办企业首次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省级及以上运动员、教练员),并在泸州持续工作满三年。人才类别认定根据引进时间分别参照泸住建发〔2021〕248号、泸住建发〔2024〕19号和泸住建发〔2024〕83号文件相关要求。
工作时间认定
用人单位为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三年及以上。
补助范围
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一黄舣组团、安宁一石洞组团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补助标准
二类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购房补助25万元,三类人才给予每人一次性购房补助10万元,如购房款总额低于补助标准金额,按照实际购房款总额给予补助。如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为夫妻共有,且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购房补助条件,可以叠加申请。
申请流程和时间
申请人购房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已办理网签备案。按照申请人才购房补助房屋属地管理原则,二类、三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向购房所在地各区(含高新区、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人才购房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提交相关资料。每年集中申报两次,申报时间为5月1日-5月31日,10月1日-10月31日的工作日,逾期不受理。
申请资料
购房申请人请携带申请人身份证、购房补助申请表、人才入职依据、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信息、职称或技能等级等证明证书或文件、增值税普通发票、人才网签备案查询核实意见、人才社会保险缴纳核实意见或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实意见等资料。
补充说明
一类人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办理,具体咨询市委人才办(0830-3110583)。
政策咨询电话
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830-2286066
江阳区住建局:0830-3123787
龙马潭区住建局:0830-2502702
纳溪区住建局:0830-4281601
高新区建设局:0830-3581352
自贸区建设局:0830-2987991
(来源:泸州住建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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