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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区:企业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复工复产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2-10

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7号)

 为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企业未经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复产、一律不得通知员工返厂返岗。

 二、自2月10日起,以下企业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由企业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后,可有序复工复产:涉及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销售等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服务的超市、宾馆(不含餐饮)、物流配送、农资企业;雨污分流项目施工及其配套企业。

 三、其它企业、场所等按《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 3 号)继续执行,具体复工复产时间另行通告。

 四、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830-3123957、0830-2612231。

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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