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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法治沃土 筑牢数据根基——奋力谱写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

杂谈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2-06

□ 赵礼彬

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新修改《统计法》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重点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着力防治统计造假、提升统计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为解决当前统计工作突出问题、推动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遵循。泸州市县调查队要深刻认识到,此次统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统计调查事业行稳致远的坚实保障。要坚决扛起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神圣使命,切实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奋力谱写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

一、强化统筹、学思践悟,做学法懂法“先行者”

作为国家政治机关,泸州市县调查队要切实领会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新修改《统计法》总则的深刻内涵,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提高站位,不断强化思想政治意识。将全面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扛稳扛牢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政治责任。二是专题研究,及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要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计划,统筹抓好领导干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五类人员的学习宣传。三是多元结合,推动干部学习走实走深。主动“请进来”学。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来队授课,增强职工对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涵的理解。积极“走出去”学。组织职工参加领导干部违纪案法院庭审、法治培训会、法治警示教育等活动,强化队伍法治思维。静心“沉下去”学。要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必学内容,通过“沉浸式”集中自学、分享心得体会、开展讲述比赛等方式推动职工学法入脑入心。

二、上连天线、下接地线,做法治精神“传播者”

泸州市位于四川盆地南缘、云贵高原过渡带乌蒙山系,地形多样,不同地区历史传统、经济发展水平、风俗文化、居民生活习惯等存在较大差异。泸州市县调查队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创新开展各项法治宣传工作,让统计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一方面要对接沟通,积极推进党政部门学法。党政领导干部是学法守法的关键人群。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接区县党政专题学习原文内容及相关解读,充分利用党委会、常务会、机关党组会、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行政办公会等方式加强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推动新修改《统计法》进党校。另一方面要用情用力,推动普法宣传温暖人心。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到区县、乡镇、企业中去开会和培训的必讲内容,进一步扩大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在“9.20”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宣传。把法律知识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相结合,使法律知识变得通俗易懂、易于接受,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宣传就说什么”“群众在意什么,宣传就讲什么”“群众欠缺什么,宣传就加强什么”。

三、求真务实、守正创新,做遵法守法“示范者”

新修改《统计法》在信息化方面设定更明确的规定,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以提升政府统计的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泸州市县调查队要严格遵循关于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新要求,积极探索全面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新方法、新路径。一方面要坚守底线,健全完善统计方法制度。完善业务规范化标准、各专业考核办法、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明确职责,规范全流程质量管控。不断优化数据采集整理、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制度方法,在保障数据质量前提下,全面梳理基层基础核心任务,精简工作流程,优化台账管理,压实工作要求,切实为基层减负。另一方面要探索创新,以法为笔强化网点建设。对照新修改《统计法》“统计信息化建设”“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要求,将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件广泛应用于统计调查工作,力争科技手段、现代信息技术和统计调查工作深度融合,推动统计现代化改革在泸州落地落实。

四、全面发力、刚正不阿,做执法监督“践行者”

此次《统计法》修改,紧扣国家治理之急需,将党中央关于统计监督决策部署和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要完善统计监督机制。与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在统计违法线索移交、执法干部教育培训、助力地方巡察等方面建立协同机制。要强化执法骨干学法。大力推动干部考取统计执法证,“考”“学”结合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统计法律法规理论研究与执法工作水平。要积极推动言传身教。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让有经验的执法人员将新修改《统计法》与执法检查工作实际情况相结合,讲授相关知识。要强化执法普法相融。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向调查对象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扩大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要坚决维护法治权威。始终以“严”的主基调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绷紧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这根弦,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数据质量保驾护航。(作者系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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