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5-07-06
□ 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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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困境的本质:短期收益与长期价值的博弈失衡
喻明建投入3000万元收集明清古建却陷入“发霉溃烂”的困境,本质上暴露了当前古建筑投资领域的三大矛盾:

1. 资本属性与文化属性的冲突:
- 传统地产开发思维(追求快速回报)与古建筑保护的“慢周期、高维护成本”特性相悖。如喻明建以个人资金支撑古建修复,缺乏可持续的资金回笼模式,最终因资金链断裂陷入被动。
- 数据参考:国内非国有古建保护项目中,超70%因缺乏持续资金投入而荒废(《中国古建筑保护白皮书2024》)。
2. 产权归属与保护责任的模糊地带:
- 私人收藏古建部件或院落时,常面临“修缮资质不足、改造审批复杂”等政策壁垒。例如贵州邦寨村欧阳家族捐赠祖宅给政府,通过“私人捐赠+政府维修”模式破局,但此类案例占比不足5%。
3. 单体保护与生态联动的割裂:
- 孤立保护古建难以形成文旅吸引力,如喻明建在长江边搭建的临时古建群,因周边配套(交通、文旅服务、文化阐释体系)缺失,导致“无人问津”。

二、开发模式重构:从“抢救性保护”到“活化性再生”的路径创新
1. 投资逻辑的升级:构建多元资金池与收益模型
- 政府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合作(PPP):
参考北京中轴线保护模式,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如北京中轴线保护传承三年行动计划),吸引文旅企业、基金会共同出资,按“保护成效+运营收益”分层分配回报。例如:
- 政府承担60%修缮成本,企业负责后期运营,通过门票、文创、研学等收入回收投资。
- “古建产权证券化”试点:
将古建保护与金融创新结合,如山西将部分古建修缮权打包为“文化资产包”,通过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向公众募资,投资者可享受修缮后的文旅收益分成。
2. 开发路径的三维融合:文化价值、商业逻辑、社区共生
- “文化基因解码+场景再造”:
以广州刘氏家庙为例,通过口述史采集(刘永福后人记忆)与建筑构件研究(木雕、石雕纹样),还原“晚清军事文化”场景,开发沉浸式戏剧、兵学研学课程,使古建从“文物标本”变为“文化体验载体”。
- “轻资产运营+数字赋能”:
避免大拆大建,采用“微改造”策略。如上海石库门改造中,保留建筑外立面与核心结构,内部引入共享办公、设计师品牌店等轻资产业态,同时通过AR技术扫描墙面即可查看历史影像,平衡保护与商业。
- “社区共建+利益反哺”:
参考云南沙溪古镇模式,让原住民参与古建保护与运营,如开设家庭民宿、手作工坊,政府从文旅收入中提取10%成立“古建保护基金”,反哺居民修缮自家古宅,形成“保护-收益-再保护”闭环。
3. 建设标准的专业化:从“粗放收集”到“科学体系”
- 建立古建构件数据库与评级体系:
对古建部件(如木雕、石柱)进行年代、工艺、保存状况评估,参考博物馆藏品管理标准,避免喻明建式“盲目收集导致霉变”的问题。可引入区块链技术记录构件来源、修复历史,确保可追溯。
- 推广“古建医生”制度:
培养兼具建筑史、材料学、考古学的复合型人才,对古建进行“体检-诊断-开方”,如山西对彩塑壁画采用“最小干预原则”,优先使用传统工艺(如地仗层修复)而非化学材料。

三、政策与生态支撑:破解制度性障碍的关键抓手
1. 立法细化非国有古建保护权益:
- 明确私人收藏古建的修缮补贴标准(如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500-1000元)、税收优惠(文旅收入减免增值税),参考《贵州省古建筑保护条例》中“私人产权古建可申请专项保护资金”的条款。
2. 建立“古建保护开发区”试点:
- 划定特定区域,允许投资者在保护核心古建的前提下,开发配套文旅设施(如民宿、文化街区),容积率奖励可上浮20%。例如苏州平江历史街区,通过“保护古建+开发周边商业”实现资金平衡。
3. 培育全链条服务生态:
- 整合考古研究机构、古建施工队、文旅策划公司等资源,形成“评估-设计-施工-运营”一站式服务。如浙江省成立“古建保护产业联盟”,为投资者提供从文物勘察到商业运营的全流程支持。
四、案例启示:成功范式的核心要素提炼
案例 核心策略 可复制经验
北京中轴线 申遗带动整体保护+数字导览系统 文化价值IP化、科技赋能体验
贵州邦寨民居 私人捐赠+政府专业修缮 产权转移与专业力量结合
上海石库门 微更新+轻资产商业植入 最小干预原则与现代业态融合
云南沙溪古镇 社区共建+文旅收益反哺 原住民参与机制与利益共享模式
五、结语:从“情怀驱动”到“生态驱动”的转型

喻明建的困境本质是传统古建保护“个人英雄主义”的缩影。要破局,需构建“政策兜底+资本理性+专业支撑+社区参与”的生态系统:让投资者在合规框架下获得合理回报,让古建在活化利用中延续文化生命,让公众在参与中形成保护共识。唯有如此,才能避免“3000万投资换发霉古建”的悲剧,让明清木构的榫卯智慧真正融入现代文明的肌理。(本文图片均为摄影家王伟摄)
作者简介

宣明,四川方以律师事务所主任,泸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四川省法学会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学会白酒产业法治研究会理事,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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