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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档案馆关于征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文苑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8-01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记录好宜宾发展历程、留存好宜宾奋斗历史,更好地保存和保护散存于社会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即日起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宜宾革命组织、地方政权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文件、电报、政策法令汇编、报纸刊物、图书、照片、图表、旗帜、臂章、徽标、革命口号、标语、传单等。

  (二)革命烈士、老红军、老战士在革命斗争和后期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著作、笔记、书信、日记、回忆录、传记、照片、音像、证件、证书等。

  (三)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宜宾各历史时期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历史节点和事件的文字、照片、音像等资料。如反映党政机构改革、土地改革、“三线”建设、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恢复高考、抗震救灾、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城市建设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四)宜宾籍或在宜宾工作生活过的领导、各行业杰出人才等的手稿、著述、信件、日记、传记、回忆录、图片、影像、证书证件、家谱族谱、书画作品、口述史料等相关档案资料。

  (五)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反映宜宾地域地貌、民俗民风、特色文化、名胜古迹、城市变迁等情况的史料、地图、书籍、家谱、族谱、志书、票证、照片、音像等。

  (六)各历史时期宜宾工业、农业、商业等具有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相关资料,如老工厂、老字号、知名企业发展有关的厂志、厂史、厂牌、产品样本、商标、照片、音像等。

  (七)反映宜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物、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等。

  (八)各级各部门(单位)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相关活动形成的汇编材料、图片、音视频以及书法、美术、摄影等艺术作品。

  (九)其他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宜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进步、改革开放成果、人民群众生活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一)捐献。凡自愿捐献各种类型有价值档案资料的,由市档案馆鉴定筛选后永久保存,并向相关机构或个人颁发捐献荣誉证书。

  (二)寄存。对于集体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开展寄存服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寄存协议,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原单位或个人。

  (三)复制。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献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市档案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四)购买。对具有较高保存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献的档案资料,经协商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市档案馆可依法依规进行购买。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征集原则上以无偿捐献为主,对于捐献特别珍贵档案资料的,市档案馆根据捐献者意愿举行捐献仪式,颁发捐献证书,或以适当方式表扬或奖励。

  (二)所捐献的档案资料应客观、真实。照片、音视频应为未经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文字说明。实物请附简要文字介绍。

  (三)捐献者可对所捐献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并享有对所捐献档案资料的优先利用权。

  五、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面谈、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宜宾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联系。

  联系电话:0831—2310971

  联系人:彭杰

  电子邮箱:1364383055@qq.com(邮件请标注“档案资料征集”)

  联系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永安路(市档案馆209室)

  邮政编码:644000

  特此公告。

宜宾市档案馆

2024年7月29日

(来源:宜宾新闻网-宜宾市档案馆)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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