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8月24日至27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杰、甘世琼、刘安贵等1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杰、刘安贵、甘世琼等16人无视国家法律,聚集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同时以暴力、软暴力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宜宾主城区及周边的社会治安,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9个犯罪罪名,11个违法事实。
庭审中,合议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审理,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全面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对该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有关单位代表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宜宾中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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