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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吗?泸州一95后男子微信假扮“美女”诈骗2万余元获刑!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8-05

  现如今网络世界错综复杂, 你以为和你聊天的是“清纯美女”,殊不知对方可能是一个“彪形大汉”。


网恋吗?泸州一95后男子微信假扮“美女”诈骗2万余元获刑!(图1)

  泸州一95后男子王某在微信上佯装“清纯美女”,变换马甲骗取钱财共计2万余元。今年3月,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结了该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以来,王某虚构“王梓涵”女性身份,通过微信与受害人盛某成为微信好友。随着聊天次数的增加,王某和盛某的关系也在不断发展,逐渐变得暧昧不清 。通过几次聊天后,王某开始以购物、急需用钱等理由,向盛某索要金钱,由于对王某信任,盛某便多次通过微信向其转账。经统计,盛某共计转账给王某人民币25617元。

  由于王某索要金钱过于频繁,盛某渐渐对其身份产生怀疑,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随后便主动约王某在泸州某网吧见面,通过微信功能发现王某竟是一位男子。确定自己被骗后,盛某立即报案。

网恋吗?泸州一95后男子微信假扮“美女”诈骗2万余元获刑!(图2)

网恋吗?泸州一95后男子微信假扮“美女”诈骗2万余元获刑!(图3)

  2020年1月14日,江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提起公诉。

  江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江阳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温馨提示:

  诈骗行为人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编造虚假身份,与受害人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对方信任、确立交往关系后,择机提出借钱应急、急需医疗、家庭事故等各种理由,骗取受害人钱财。

  提醒广大网络社交工具使用者,在交友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分清熟人交友模式与陌生人交友模式之间的区别,对于网络上自称成熟稳重、事业有成、月收入可观的“成功男士”,以及用美艳性感照片吸引人的“女性”要格外小心,不要轻信,提高辨别能力,谨防被骗,免得人财两空,追悔莫及。

  (来源:江阳法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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