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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逮上百只“野”青蛙来卖,这男子被警方立案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7-28

  青蛙好吃、青蛙可爱!抓青蛙?小心违法!

  7月22日早晨5时许,内江市威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在巡逻至辖区席草田农贸市场临时摊点时,发现一男子面前放着一个布口袋,里面有东西在动。于是,民警上前询问,并要求男子打开口袋接受检查。

内江:逮上百只“野”青蛙来卖,这男子被警方立案(图1)

男子捕捉的青蛙

  经民警询问得知,男子姓黄,而口袋中装的是青蛙,黄某称,青蛙是他自己在田间逮的。由于黄某贩卖的青蛙超过了20只,民警决定将黄某带回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

  黄某被带至办案中心后,向民警交代道,布口袋内的青蛙是他于7月21日晚上9点至7月22日凌晨2点在野外捕捉的。随后,民警对查获的野生青蛙进行点数,共有130余只。

内江:逮上百只“野”青蛙来卖,这男子被警方立案(图2)

指认作案现场

  7月23日下午,民警带领犯罪嫌疑人黄某将本次查获的涉案物证——130余只野生青蛙全部野外放生。野外放生过程中,办案民警对放生全程进行了录像、拍照。

内江:逮上百只“野”青蛙来卖,这男子被警方立案(图3)

民警将青蛙放生

  据办案民警介绍,黄某在禁猎期(每年三月到七月)非法狩猎,数量超过20只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立案标准,情节严重。目前,威远警方已对黄某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延伸阅读:

  “禁猎期”是指根据野生动物的繁殖、肉食、皮毛成熟动物资地区,肉食、皮毛成熟的季节,分别规定禁止猎捕的期限。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款规定:3-7月为四川省禁猎期。

  此外,日前,四川省印发了《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根据《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可以吃的动物包括:

  1.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目前对于水生的鱼类野生动物是不列入禁食范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水生的野生动物如果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名录,同样是不能食用。

  2.比较常见的猪、牛、羊、鸡、鸭、鹅等家畜。

  3.人工养殖的兔子、鸽子等动物。这些动物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也是可以食用的。

  不能吃的动物包括:

  1.《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如野猪、竹鼠、穿山甲、狍子、麻雀、斑鸠、野鸡、野鸭、大雁等野生动物。

  2.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如养殖的穿山甲、梅花鹿、娃娃鱼等。

  3.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使不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也不可以食用,如野生蝎子、蜈蚣、蝗虫、蝙蝠等。

  民警提醒,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参与者,是生态平衡的维护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人们应该携手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做好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来源:内江日报)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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