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6-19
在民警告知再不配合将强制带其下机后,女子才同意下飞机与机场协商相关问题
6月18日21时12分,泸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候机楼派出所接到值机工作人员报警:4号登机口泸州至厦门的一架航班上,有一位年轻女性旅客因做完整形手术未满15天乘机,机组人员拒绝该旅客乘机,但旅客坚持不下飞机。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旅客陈某在登机时告知机上乘务人员,其鼻梁做完整形手术刚满12天。而《关于明确规定近期接受过整形手术旅客乘机要求的通知》显示:1、术后已满15天;2、办理值机手续时,需出具有“适宜乘机”字样的医疗证明以及证明手术日期的病历;3、需提供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境外含诊所、医疗中心及医院)医生填写并加盖有公章的《诊断证明书》,且该诊断书需在航班计划起飞前48小时内开具。而上述三条,陈某都不满足。
得知被拒乘后,陈某称,航空公司或值机人员要承诺承担其机票退订和其他损失后,自己才下飞机。机场工作人员和乘务人员多次做工作,机场值机人员答应陈某提供被拒乘的情况说明给航空公司便于改签或退票,但陈某仍然坚持不下飞机,以致原本计划21时起飞的航班到了21时30分仍然不能正常起飞。
在双方不能和平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民警对陈某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再不配合将强制带其下机,此时陈某才决定下飞机与机场工作人员自行协商关于改签或退票等问题。至此,一场”因美丽而整容被拒乘"的纠纷得以化解。(完)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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