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6-19
6月17日,记者从合江县人民法院获悉,合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当地一起暴力伤医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蔡某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暴力伤医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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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6日,被告人蔡某英的哥哥蔡某福自诉双腿疼痛、乏力,到合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月17日20时许,蔡某福心脏骤停,医生、护士随即对其进行抢救。其间,蔡某英情绪激动的吵闹,声称医生开的药有问题。
21时许,医生刘某碧在住院部向蔡某福的家属做解释工作,蔡某英上前打了刘某碧一耳光,被护士贾某梅制止后,又对护士进行打骂,蔡某英被其亲戚拉开后,刘某碧、贾某梅遂到护士站避让。而被告人李某训将劝阻的几名亲戚拉开,任由蔡某英继续闹事。蔡某英走向护士站的途中又打了站在旁边的解某忠医生一耳光,解某忠遂将蔡某英按倒在地,而李某训随即上前对解某忠进行殴打,致其鼻子受伤。
其间,医生高某乐使用催泪喷雾剂予以制止,也遭到李某训的追打,致头部受伤。蔡某英则在一旁对医务人员进行辱骂、恐吓。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解某忠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刘某碧、高某乐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合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训、蔡某英在医疗场所随意辱骂、恐吓、殴打医护人员,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的作用基本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但李某训的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解某忠轻伤二级、高某乐轻微伤的后果,较蔡某英直接造成被害人刘某碧轻微伤的后果更重,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案发后,二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赔偿了被害人部分医疗费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结合上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蔡某英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后,合江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陈小容表示,医院虽系救死扶伤之地,但医生并非万能之人,大众理应对出现的不利医疗结果给予理解和包容。即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患者亲属也应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而不应随意辱骂、殴打医护人员,肆意破坏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暴力行为不仅伤害了被害医生的身体健康,也伤害了所有医疗从业人员的职业尊荣,破坏了良好的诊疗秩序,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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