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5-28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之间因“挑衅”“斗气”“逞威风”发展至殴斗的刑事案件。
2019年4月的一天,17岁的小龙带着小虎,20岁的大一新生谢某某带着4名大学同学,双方在纳溪某网吧相遇。在前台排队登记过程中,小龙让小虎看其表演魔术,众目睽睽之下将谢某某耳朵上夹的烟拿走。因为小龙的挑衅行为,双方发生了口角纠纷。口角纠纷告一段落后,小龙因气不过,就想殴打谢某某等人出气,遂与小虎邀约小黄等四人来到网吧。谢某某等人看见小龙叫了人过来,不欲与其发生冲突准备离开。在网吧背面的门市门口处,小龙持木棍伙同小虎等人对谢某某等人进行殴打,致谢某某等人受伤。
为了避免事态扩大,谢某某等人主动向小龙等人支付了一千余元以了结此事,小龙等人将钱平均进行了分配。经鉴定,谢某某等人所受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小龙等人主动将钱退还谢某某等人,并到公安机关投案。小龙获得谢某某等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龙随意殴打他人,致四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小龙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有自首情节,系初犯,积极退赔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接受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小龙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法官点评:
由于年龄、心智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身份和角色特点等原因,未成年人往往“年轻气盛、逞强耍横、哥们义气”,遇事不能冷静处理且不考虑后果,容易触碰法律底线。本案小龙就因为自己的挑衅、“气不过”,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他人受轻微伤,而使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在依法打击的同时,如何有效预防此类犯罪并及时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更值得我们思考。本案在教育感化挽救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合议庭通过向社区、学校、家庭等多方面了解被告人的成长历程、在校表现、身体疾病等情况,最后综合以上实际情况,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及帮教条件等综合评估,最终对未成年被告人小龙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感化和挽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王月 严飞飞)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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