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04-20
4月9日,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检察院赴县教体局,督促教育部门依法撤销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严某的教师资格。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严某(化名)猥亵儿童一案中发现,严某作为教师,利用其面对年幼儿童的身份地位和认知优势,在微机教室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抚摸胸部、臀部等猥亵行为。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援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在微机教室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且严某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师,依法应当从严、从重处罚。经法庭审理,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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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为防止其再次利用教师身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确保及时剥夺严某的教师资格,检察官前往县教体局,提示并确认教体局依法撤销严某的教师资格,并督促县教体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动态检查。
(来源:富顺检察)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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