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2-16
自2022年1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其共七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内江市资中县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涉电信网络诈骗坚持严处重罚。
2022年12月9日,资中县公安局依法开出了新法实施后“首张罚单”。
2022年12月8日10时许,水南派出所接到上级指令,在辖区内有疑似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接到指令后,水南派出所火速组织民警,开展调查,经过周密的排查及分析研判,迅速掌握了违法人员的窝点及行动轨迹,并于当日下午17时许在水南镇凤凰城小区内抓获违法行为人余某某、余某2名,当场扣押VOIP设备2套。
经查,余某某在网上认识一名网友,后同意接受其网友开出的工资条件,为其操作网络设备。因余某某一人无法完成,又开出工资招揽老乡余某一起实施违法活动。两人对利用网络设备实施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依法查明,余某某、余某已违反了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资中县公安局依法对涉案人员余某处以行政拘留11日;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以下都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来源:资中公安)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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