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10-13
10月12日,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对刘某辉、徐某岩、邓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泸州法院宣判的首例涉养老诈骗刑事案件,涉及被害老年人44人,涉案金额470余万元。
案情回顾
三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免费发放鸡蛋、面条等方式,吸引不特定老年人到“老来乐”门店内听宣讲,之后再向顾客许诺购买老来乐公司的理财产品即可享受高额返利、领取礼品、免费旅游等福利。
自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三被告人利用上述方法,在龙马潭区“老来乐”高坝店、江阳区洪洋农贸市场店共非法吸收薛某某等44名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471余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人民币251万余元。
当庭宣判
被告人刘某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前罪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徐某岩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邓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徐某岩、邓某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被告人刘某辉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返还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其余经济损失依法继续追缴并返还。
自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泸州两级法院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为目标,提前谋划、尽心准备,高质量办结涉养老诈骗案件。该案系专项行动期间泸州法院受理的首例案件,人民法院优化办案程序,快审快结。
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追赃挽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财产查扣、追缴退赔相关工作,提前谋划执行方案,已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
在该案的处理中,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裁判。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认罪服法,当庭表示不上诉,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泸法麒麟温馨提示:
养老诈骗套路多各位爷爷奶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落入养老诈骗骗局切莫贪图利益盲目相信所谓的“好事”保护“养老钱”“救命钱”,为晚年留一份保障,给子女留一份安心。
(来源: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泸州中院)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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