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9-13
11日,因在销售商品时未明码标价,江阳区华升农贸市场、龙透关农贸市场内的2家经营户被江阳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依法对2起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自本次泸州发生疫情以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以重要民生商品为重点,以高压态势强化监管,开展了对粮油、肉类、蔬菜、水产、水果、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华升农贸市场、龙透关农贸市场有经营户未对所售蔬菜标明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向商家宣传了明码标价等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其规范经营,并依法对2起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发布《告诫书》,上门提醒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8月31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发布《稳定相关商品市场价格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明确提出,经营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将告诫书发放到全区各农贸市场,张贴在公示公告栏、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并通过小喇叭、上门提醒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市场监管提示:明码标价能够让消费者全面、真实地了解商品和服务的内容,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有效方式。广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
(来源:江潮)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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